常见的防火分区汇总
防火分区涉及民用建筑防火区分,仓库厂房防火分区、商业建筑防火分区等等,
首先了解下关于防火分区的概念,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常见的防火分区为: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厂房防火分区、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及地下车库防火分区。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1的要求。
名称 |
耐火等级 |
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 |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备注 |
高层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按本规范5.1.1条确定 |
1500 |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按本规范5.1.1条确定 |
2500 |
|
|
三级 |
5层 |
1200 |
|
|
四级 |
2层 |
600 |
|
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 |
一级 |
— |
500 |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3: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向联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生产类别 |
厂房的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 |
|||
单层厂房 |
多层厂房 |
高层厂房 |
地下、半地下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
甲 |
一级二级 |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
40003000 |
30002000 |
-- |
-- |
乙 |
一级二级 |
不限6 |
50004000 |
40003000 |
20001500 |
-- |
丙 |
一级二级三级 |
不限不限2 |
不限80003000 |
600040002000 |
30002000- |
500500- |
丁 |
一、二级三级四级 |
不限31 |
不限40001000 |
不限2000- |
4000-- |
1000-- |
戊 |
一、二级三级四级 |
不限31 |
不限50001500 |
不限3000- |
6000-- |
1000-- |
注:①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②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③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④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⑤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⑥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里面第3.3条
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5.2.1
建筑类别 |
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或高度) |
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M2 |
备 注 |
多层建筑 |
一、二级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
2500 |
|
三级 |
五层 |
1200 |
独立建造时不应超过2层, 与其它建筑合建时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
|
四级 |
一层 |
600 |
仅适合于菜市场 |
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5.2.2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单层或多层商业建筑的首层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0㎡:
1、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2、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设施。
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5.3.1
建筑类别 |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
一类建筑 |
1000 |
二类建筑 |
1500 |
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5.3.2高层商业建筑中的营业厅及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
5.3.3当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四)地下车库防火分区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出口设置的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1) Ⅳ类汽车库;
(2)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3)Ⅱ、Ⅲ、Ⅳ类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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